國立特殊教育學校114學年度國民教育與學前教育階 段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聯合安置簡章案
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2月25日臺教國署原字
第1135704458號函辦理。
二、各校倘有下個學年度(114)入學或應屆畢業之身心障礙學
生,符合報名資格且欲申請轉介至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就
讀,其報名方式說明如下,餘請詳閱「國立特殊教育學校
114學年度國民教育與學前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聯
合安置簡章」:
(一)報名方式:
1、幼兒部:向設有幼兒部之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報名,由
該校造冊(簡章附表一)送戶籍所在地之縣市特殊教育
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(下稱鑑輔會)辦理鑑定作業。
2、國小部:向原就讀單位或戶籍學區學校提出申請及報
名,由申請單位造冊(簡章附表一)送縣市鑑輔會辦理
鑑定作業。
3、國中部:向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及報名,由申請學校
造冊(簡章附表一)送縣市鑑輔會辦理鑑定作業。
(二)報名日期:請各校協助轉知有意願報名之家長,並依
「國立特殊教育學校114學年度國民教育與學前教育階段
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聯合安置簡章」內容規定檢齊相關
資料後,於114年2月17日(星期一)至3月7日(星期五),
「免備文」逕送(寄)本局特殊教育科彙辦,請確實掌握
期程,逾期不予受理。
三、請設有幼兒園之國小,務必將相關資訊轉達幼兒園,另因
事關學生就學權益,請務必轉知所屬家長,並協助有意願
之身心障礙學生辦理報名作業。
四、上開簡章業公告於「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全球資訊網
(http://www.tc.edu.tw/)科室業務-特殊教育科-表單下
載-國立特殊教育學校114學年度國民教育與學前教育階段
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聯合安置簡章」項下,請各校逕行下
載使用。